行的安全



(一)行人應注意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  
    1. 行人應走人行道,未設人行道者,則靠邊走。不可以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 行人穿越道路,必須經過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得在其附近穿越道路。
    3. 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通過道路時,應看清左右確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二)行人乘車注意事項

  1.  
    1. 購買車票或候車時,應在指定的地點,按先後的次序,排隊等候,注意禮讓,不得爭先恐後。
    2. 應按秩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3. 車未停妥,不得爭先擁擠。
    4. 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淮許在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5. 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6. 車輛行駛中,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7. 在車上不可大聲喊叫或談笑,以免妨礙別人的安寧。
    8. 對待隨車服務人員,要互相尊重而有禮貌。
    9. 遇老人、小孩、孕婦、殘障者應讓座。
    10. 注意內輪差,以免發生危險。

(三)行人通過交岔路口注意事項

  1.  
    1. 在設有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岔路口,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的指揮,紅燈一亮,我就停,綠燈一亮,方可行,或服從警察之交通指揮。
    2. 在未設有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看清左右確無來車,在不妨礙安全狀況下迅速通過。
    3. 行人通過交岔路口,應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注意事項

  1.  
    1.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或閃光號誌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的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領已響,或閃光號誌顯示,應立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如未表示警號,亦應先左左右兩方看清確無火車駛來,方可通過。
    2. 若沒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或閃光號誌之設備,應先行「停」、「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3. 行人不得在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以免發生危險。
    4. 行人如持有長形物品通過鐵路平交道時,不得高出地面四公尺,應保持水平攜行,以免觸及電車高壓線,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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